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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为美国确立了严格的政教分离原则。从法律上说,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没有任何关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法律上的政教分离并不能阻止宗教对美国政治的影响。正如阿历克西· 托克维尔说的那样,“宗教在美国不直接参与社会政治,但它却被看成是国家政治机构最主要的部分。”1 近年来,随着美国国内社会问题的日益尖锐,新基督教右翼的发展及其对美国政治的影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基督教右翼就是指那些致力于政治参与的基督教保守派。他们在社会道德与政治上均持保守观点,提倡美国公共政策的指定上应体现美国传统的道德准则。从人员构成上看,基督教右翼主要由白人福音新教教徒组成,然而一部分的天主教徒,犹太教徒,和黑人基督教徒也加入其中,因此基督教右翼也称宗教右翼。纵观美国历史,基督教右翼涉入政治的现象并不鲜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期,针对美国社会的道德沦丧现象,基督教右翼以共和党为载体,发起了新的一轮政治运动,被新闻媒体和学术界称为“新基督教右翼运动”。迄今为止,新基督教右翼运动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到八十年代末,第二个阶段从八十年代末至今。法维尔(Jerry Falwell)建立的“道德多数派”(Moral Majority)是第一阶段运动的代表性组织。在这一阶段,虽然基督教右翼的活动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但是实际上他们所取得的政治成果并不多。八十年代末,“道德多数派”正<WP=7>式解散,新基督教右翼运动转入低谷。1989年,帕特·罗伯逊(Pat Robertson)成立了“基督教联盟”(Christian Coalition),宣告着新基督教右翼运动的再度兴起,也就是第二阶段的开始。在吸取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第二阶段的领导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从而使基督教右翼的政治实力大大加强,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也有很大的提高。本文将焦点集中在新基督教右翼运动的第二阶段,就宗教右翼的政治实力,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探索分析。全文分为六章。第一章为导言,介绍了新基督教右翼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并点明文章的意义,回顾相关文献。第二章为理论框架。这一章从宗教内部的动力,美国政体制造的外部环境,和宗教特有的资源三方面分析了在美国宗教为什么要参与政治。第三章检验了宗教右翼的政治实力。这一章从宗教右翼的基层组织和全国性活动两方面入手。在基层组织方面,新基督教右翼的第二代领导人重视基层建设和群众发动。为了巩固群众基础,他们加强了基层组织力度,利用大众媒体宣传自己的观点,打破了教派、种族的界限,扩展了自己的政策议程,从而吸引了更广泛的群众参与。在强大的群众支持的基础上,宗教右翼在华盛顿的活动也更具影响力。通过对政策制订者的“圈内”、“圈外”游说,介入选举政治,影响司法机构等活动,宗教右翼的政治影响力渗透到美国政府的各个权力分支。第四章分析了宗教右翼对美国公共政策的影响。九十年代以来,宗教右翼在其影响政策制订的活动中进行了策略调整。在手段上,宗教右翼采用了政治务实主义和渐进主义。在活动范围上,<WP=8>他们加强了在地方层面的活动力度,力图在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中取得政治收益。在政策议程上,他们不再只重视传统的道德问题,开始关注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外交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检验基督教右翼所关注的政策制定,作者发现虽然宗教右翼在美国政坛上是一只强有力的社会力量,但它并不是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决定因素。第五章检验了新基督教右翼所遇到的困难。自由主义对保守势力的反抗,政党之间及内部的分歧,以及宗教右翼运动内部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矛盾都限制了新基督教右翼发挥其最大政治潜能。第六章为结论部分。作者在总结全文的同时,就如何从宗教因素方面改善中美关系提出了一点个人看法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