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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法官裁判和公众判意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其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司法权威、社会和谐,而目前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并不健全,学术界也未就此提供有效的解决对策。本文采用多种分析方法对法官裁判和公众判意分歧与弥合问题进行研究。理性考察分析法官裁判和公众判意的现状及其成因,探究解决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分歧的基础理论,考察国外解决法官裁判和公众判意的经验,反思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在法官裁判实践中的不足,探索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的弥合途径,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章,是对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分歧的提出。从赵春华案件入手,分别阐述了热点刑事案件司法裁判明显违反公众判意的主要表现和特点。第二章,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分歧原因的法理分析。分别从刑法成文法的局限性、严格规则主义法律适用模式导致人本主义缺少、公众参与于监督司法渠道确实导致司法采纳民意不足、法官遴选机制缺失导致法官社会经验常识不足、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缺失导致司法裁判缺乏与公众判意的沟通。第三章,弥合司法裁判与公众判意的正当性基础。其主要阐述:司法裁判与公众判意分歧的法理基础(专业思维与大众思维的区分、案件事实掌握的差异、法理专业知识与能力的差异),司法裁判与公众判意分歧合理限度以及弥合司法裁判与公众裁判的必要性。第四章,国外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的基本经验。一是具有代表性的陪审制度,其通过赋予公民审判权使得法官裁判能够吸纳民意以缓解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的分歧;二是法庭之友制度,其通过赋予公民参与审判过程并发表意见的权利以缓解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的冲突,并通过这些经验借鉴于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表现。第五章,我国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的弥合路径。我国法官裁判与公众判意弥合的基本路径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异常裁判的发现与纠偏机制。二是完善裁判文书说理制度的落实。三是完善公众参与与审判制度。四是完善审判公正保障制度。五是建立规范民意表达、反馈与转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