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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型,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必然同样面临转型。在这个过程中,法的合理性与不合理性矛盾地结合在一起,受到法学界的高度关注。本文的选题就是试图从孙志刚事件这一个案切入,对当代中国法的合理性问题做初步的探讨和分析。 法的合理性,包括法的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理性,是法的价值性与真理性的统一,是法的合需要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相对而言,法的形式合理性受到了较多的关注和论证,但法的实质合理性问题没有得到充分重视。本文关注的焦点就在于法的实质合理性,以期使这一重要问题能够得到更加深入的挖掘和更好的理解。法的实质合理性可以分为两种,即具体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作为整体的法律体系的合理性。正是具体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培育了社会行动者观念的理性化,推动着整个法律体系的理性化;正是具体法律制度取得了其合理性,才为整体的法的合理性奠定了基石;甚至还可以说,正是具体法律制度随着社会变迁和法律运行环境的改变而逐步丧失其合理性,才为整体的法律体系通过修改或废除旧的法律制度而加强其合理性开辟了道路。 本文分为五章。作者在第一章中首先交代了选题的意义,并就社会变迁与社会转型的关系、法的合理性概念作了初步的界定。第二章首先简单介绍了孙志刚事件的来龙去脉,区分了孙志刚案件本身和包括相关的政治行动和公共讨论在内的整个孙志刚事件,然后就孙志刚事件得以发生的特殊社会背景作了初步分析,认为户籍壁垒的松动、“非典”的影响和法学界对此事件的广泛讨论,是导致孙志刚事件广受关注的重要因素。第3-4章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第三章从法律制度的角度分析了法的实质合理性。作者认为,收容遣送制度在运行中经历了合理运行-异化-不合理运行的制度变迁过程,同时论证了这种制度变迁过程的必然性,也就是这一法律制度的实质合理性变迁的必然性。第四章从法律人的角度对孙志刚事件进行分析。首先重点分析了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业务积极性不高的现象。本文认为,这一现象集中反映了当代中国法律家职业困境的主要制约要素,透过这一现象,我们可以理解当代中国法律运行中法律家的尴尬处境。其次,通过分析法学界公共知识分子在孙志刚案件中的行动,初步探讨了中国法学界知识分子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和法律转型中的独特地位和特殊的社会责任,这种地位和责任既是现代的,也是传统的;既是知识性的,更是结构性的。同时,知识分子的批判性格是维护法学界知识分子独立性和影响力的基本前提,它与法学界在社会转型和法律转型中的地位和责任密切相关。论文的结论部分,强调了法律对社会的依赖关系。这种依赖关系是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中法的实质合理性变迁的根源所在。同时,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健康发展对于当代中国法的合理性的加强至关重要,它不仅需要社会基本结构和基本观念的深刻转变,更要求法律人在这一进程中发挥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