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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有被滥用的可能,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制约,则会出现行政权力的失控,从而给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确保行政权力公正、合理的运行,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制约。传统的控权模式着眼于行政行为的结果,强调通过限制行政权力的范围来实现控权的目的,随着行政国家的出现,传统模式已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社会事务管理的需要。行政程序控权着眼于行政权力行为的过程,强调通过行政程序的合理设计及运行来实现行政权力的规范运行。相较于传统控权模式,行政程序控权有利于弥补传统控权模式的局限,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