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投资在促进社会效益的同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第一,投资主体单一;第二,投资结构不合理;第三,补偿机制和资金管理机制不健全;第四,工程建设中存在寻租活动。因此,长期以来,如何对政府投资实施有效监管,一直是政府部门和有关专家学者高度重视和关注的难题;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也是近年来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社会监督是一种非常重要的监督形式,但是在实际中,它也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第一,社会监督渠道不畅通,;第二,社会监督没有相对的独立性;第三,社会监督没有与党内监督、政府监督保持相互协调;第四,实施社会监督的思想基础和物质条件薄弱;第五,社会评价理论及实践有待完善。 如何完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法律制度,笔者就此问题查阅了大量关于政府投资现状、问题、对策的国内外书籍、论文、案例及数据资料等,结合法律理论知识,重点分析了政府投资社会监督的必要性、重要性、方法、途径、障碍、问题及对策。本文评析了国外的政府投资社会监督的依据、程序、方式,从法律角度分析了政府投资社会监督的几大问题:公民参与的法律问题、听证的法律问题、政府补偿的法律问题、专家监督的法律问题、传媒监督及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的法律问题。 本文以移民安置和环境评价为例分析了公民参与的阶段、程序、法律责任及保障机制的完善;在专家监督方面,提出应由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借助代理机构已有资源统一组建专家库、评审专家独立发表书面评审意见、还应重视社会学家对投资项目的社会评价工作;具体分析了政府投资听证制度的可行性、听证活动公示、人员组成、参与代表的条件、听证举行的阶段;指出了移民补偿存在的问题及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提出在立法中确立政府和移民的移民补偿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以法律形式给予库区经济结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