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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理论支持主要来源于Schmidt(1990)的“注意假设”(Noticing Hypothesis),即注意是把语言输入转化为内在知识的必要和充分条件。Schmidt(1990,1993)提出在注意层次上对语言形式具有的意识是二语学习所必须的,而在语言规则意识层次上的意识则能极大有利于对语言的学习。
在英语作为第二语言的环境中存在大量“注意形式(attention to form)”方面的研究,但是在英语作为外语的环境中此类研究却很少。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探索在英语作为外语的汉语环境中通过不同吸引注意的方式(如明晰规则解释同时进行字体字形变化以及只进行字体字形变化)而形成的具有不同明晰度的教学对英语定冠词“the”的语法特征学习效果的影响。具体来讲,本文主要研究:(1)通过采用不同吸引注意力的方式而造成的明晰度的差别是否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对定冠词“the”的语法特征的学习效果?(2)目标词(或目标语法特征)所具有的不同的明晰度是否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在三种学习条件下的三组受试对该语法特征的意识程度的提高(意识程度的高低通过正确完成语法判断题——正确的判断以及正确的错误原因解释——的数量来衡量)?(3)在本实验教学过程中形成的意识程度和对目标词的语法特征的学习效果之间是否呈正相关的关系?(4)对目标词进行的字体字形变化是否会促进对该词的语法特征的学习?
受试是69名中国英语初学者,他们被分为两个试验组和一个对照组。教学目标词“the”放在两种任务中:句子训练任务和短文训练任务。句子训练任务包含4组共16个句子,每组句子分别针对定冠词的一个语法规则,因此在本实验中共有四条目标语法规则。该任务以三种不同的明晰度分别呈现给三组受试。这三种不同的明晰度是通过两种因素——[+/-明晰规则解释]和[+/-字体字形变化]——的不同组合而形成的。接着是短文训练任务,该任务有三个目的:提供一个有意义的语境、强化句子任务的训练效果以及排除理解能力是造成受试的不同学习效果的因素的可能性。
受试的学习效果通过一个在接受不同教学训练的前后进行的填空测试题来测量。通过一系列的成对样本t检验来比较三组受试的前后测分数增长情况。另外还有一个语法判断题,用来测量受试的意识程度的高低,该意识程度的高低根据受试判断并解释错误原因的能力来衡量。最后,受试需要完成一个问卷调查。该问卷调查是用来测量字体字形变化对学习效果是否会产生影响。
实验结果表明:(1)明晰语法规则解释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效果;(2)教学越明晰,意识程度就越能得到提高;(3)意识程度和学习效果呈正相关的关系-意识程度越高,学习效果越好;(4)字体字形变化不足以引起学生对目标词的语法特征的学习。另外本实验还发现,语法规则的复杂度越低,明晰规则教学的效果可能越显著。本研究能让我们对明晰教学的效果有一个深入的了解,这对于我们的外语教学有一定的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