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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理念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即已提出,其核心概念就是产能过剩(闲置资源)+共享平台+人人参与。共享经济不同于传统租借的熟人经济,它是建立在社会信用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快速支付,依靠互联网共享平台而建立在陌生人之间的租赁经济。共享经济既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理念,又是一场深入生活的社会变革。既实现了社会资源的高效利用,又拉近了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共享经济是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有效结合所创造的新经济形态。最早共享单车出现在校园里。随着它的廉价,便利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终于跨出校园骑上了街头,尤其受到年轻人的喜爱,“地铁最后一公里”的世纪难题忽然就变得有解了。共享单车与生俱来的便利性是把双刃剑,共享单车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充分释放的同时也催生了各种社会问题。无序竞争,随意占道,极端挤占有限公共空间,甚至堵塞公共安全通道。个人诚信信息不健全不公开,车辆保护不到位,私占,偷盗,丢弃,恶意损坏严重,交通安全责任划分困难,押金监管困难等等。在资本的推动下,共享单车从零到爆发也就经历了短短两年时间。共享单车市场在迅猛发展,政府传统监管效率不足。互联网经济监管法律法规近乎空白,各地政府静观其变,鲜有主动作为。随着共享单车市场乱象越演越烈,社会矛盾迅速扩大,要求政府有效监管的呼声越来越高,各级地方政府仓促应对,既没有现成的监管法律可循,也没有现成的规制可用,共享单车市场监管方式亟待完善与创新。本文从以上事实背景出发,运用了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以共享单车的发展路径为例,分5个部分进行深入阐述。第一部分简述了共享经济的特点与内涵,对比分析了传统监管方式和共享经济时代监管方式的不同;第二部分以共享单车的发展和监管为例对政府传统监管方式有效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与评析;第三部分借鉴了各国政府对共享经济的监管经验;第四部分提出了共享经济行业政府监管方式建议。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首先,共享经济新业态在我国将是长期存在并将大力发展的新经济形式,需要国家从制度建设上进行顶层设计,通过引导和监督地方落实整体方案。共享经济行业的产生依赖于现有监管法律法规的适应性修改,及时调整现有法律,明确共享经济行业的合法地位才能促进更多共享经济模式的产生。其次,共享经济的创新监管方式强调的是不能把传统法规强加于共享经济新兴商业模式,不能搞行政法规一刀切。建议实施适度监管,去审批化,去许可化,放宽准入门槛,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再次,充分利用相关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简政放权,由政府组织,多方参与制定行业规则,通过监管好行业协会和自律组织,由行业组织协调好平台企业,最终实现平台企业高度自我监管创新监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