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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了5月1日起全面实施营改增,并且强调所有行业税务只减不增。2016年4月1日下午,李克强总理到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考察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是今年政府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本届政府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减税,营改增的目的是通过减少政府收入的举措,来换取企业效益和市场活力。全面实施营改增,是我国自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意义重大。一是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问题;二是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这种双重征收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收的行政成本;此外,随着我国业务的不断创新,业务向多元化趋势发展,这样对国家税种划分提出了新的挑战,税收征管难度加大。最后很重要的一点是,从国家“保增长”的角度看,在目前宏观经济下行、企业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还希望借营改增之机,从整体上减轻企业税务负担问题。金融业的营改增是最后一批,政策迟迟推不出来,因为金融业特别是银行业的营改增却是是一道很大的难题。金融业务比较复杂,对应税范围的界定还需税务机构在金融机构试运行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不少金融行业的增值税处理事项逐步在36号文件、72号文件中做出明确的规定,部分税款征收事项还有待财税部门的进一步明确,包括:如何界定与贷款服务相关的直接金融服务;如何征收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股权投资转让业务税款等等。这些不明确的问题增加了银行实施营改增的难度,但是也带来了一定的调整空间。营改增在金融业试点后,税务有关机构、财政专员办、投资者对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提出相关疑问。本文运用文献分析法与比较分析法相结合的方法,选取S银行为例,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分析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通过阐述营改增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机制,经测算,由于免税范围小、进项抵扣较少等原因,银行业可能不但没有享受到国家希望营改增给银行带来减税利好,税负反而有所增加。按照比较宽松的口径测算,银行利润将减少2%—3%。如果按照比较严格的口径测算,影响将更大。利润下降2%—3%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出发点不符,需要税务征收机关进一步明确政策,调整免税项目及进税抵扣方法,优化征管模式。除此之外,本文还分析了营改增且对银行业会计处理、银行管理与客户管理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文章通过结合国际商业银行征税模式,分析这几种模式的优缺点,对每种模式进行评价,找到值得借鉴的经验。提出推进我国银行业实行“营改增”的相关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