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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消费税是一种国内货物税,是南京国民政府用现代化财政理念来进行税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其实行第二次裁厘后的抵补税。原本计划在全国推行,但是由于当时其并没有实现全国的统一以及国内各军阀的抵制,最后只能在国民政府有效统治的苏、浙、皖、赣、闽五省试行。本文以江西为单位,研究了特种消费税在江西推行的时代背景、设立过程以及其制度形态,分析了特种消费税对江西社会的影响及消亡的原因,由此来反映税收对民国江西社会经济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