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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一般学者都认为,国际税收涉及的税种范围只包括所得税和财产税,而不将另一大类税种流转税包括进去。笔者在以所得税为主要论述对象的同时,也兼及论述财产税和流转税。惟其如此,才能全面地触及现已进入全球化运作阶段的跨国公司财务活动所颇敏感涉及的财富国际流转及其税收问题。这种研究范围的拓宽是本文研究平台扩大的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平台上,已发现,跨国企业所处的东道国,母国政府的税收制度和课税原则几乎无完全一致的方面。相反,各国在涉外税收和国际税收权益关系处理方法等方面有着令人眼花缭乱的差异,这在客观上使跨国公司财务高层管理者身临一个复杂甚至诡异的国际税收环境。 面对一个复杂的国际税收环境,跨国公司的财务经理就既注意母国关于国外收入来源的征税法则,又注意各东道国不同税制对跨国业务和财务的影响和制约,同时,公司还一直关注国际税务协定和各国税法的不断调整对公司全球税负的最终影响。 在跨国公司内部税务管理针对其税务环境特点进行运作的同时,如有可能,跨国公司还会借助长期投资东道国所形成的利益关系网来阻碍东道国一些不利于跨国公司赢利的税收改革。这一点在本文并没有详述,但可以从本文对跨国公司内部的税务管理的论述中捕捉到这一点。 跨国公司国际税务计划和管理所能产生的降低全球税负水平的效果不可能完全达到,这是因为有许多因素对跨国公司的税务计划和尽量少纳税的管理目标起着制约作用。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总目标是这家跨国公司税务管理中最大的内在制约因素。此外,公司内部各单位在利益分配上的矛盾、跨国公司税务管理应付出的成本和可能冒的风险(包括转移价格运用如果被有关国家税务抓住,因而受到处罚和补税的风险),如此等等,都是跨国公司税务计划和管理的内在制约因素。由于有这些制约因素,东道国减少税收优惠或提高一点税率,跨国公司也可能会完全接受。 对中国吸引跨国公司的税收竞争进行的研究发现,在投资对选址的敏感性变强或公共产品差异程度增大的条件下,单纯靠减税并不能大量吸引投资。所以各国政府和一国之内的各地政府,在招商引资时不应只将目光集中在税收优惠上。研究还表明,当所有地方政府都竞相大力招商时,投资者(包括外商)知道所有地区的税率,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税率选择税率最低的地方进行投资。于是参与税收竞争的地方政府的数量越大,竞争越激烈,税率的变化对投资额的影响就越大,而投资项目数仍不变。在外资项目少,要引资的地方政府多的情况下,各个地方政府更不应该参与相互之间的招商竞争。 调查统计表明,跨国公司来华投资的主要动机依次为:廉价劳动力、扩大和占领中国市场、确保原料供应、利用中国的自然资源、利用政府的优惠政策、高投资回报率、中国入世所创造的机会、向母国和第三国出口。总而言之,低生产成本和中国广阔的市场是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最主要的区位因素。而利用政府优惠政策只排在第5位。既然如此,中国就不必因税收改革而担心跨国公司大幅减少对华投资项目。 本文认为现在不可以轻率地、随意地、大幅度地立即实施调整外资绝对超国民待遇的措施了。还必须仔细研究国民待遇与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的关系。 中国对跨国公司实行国民待遇是相对的定义,哪一国对外资实行的国民待遇都不是绝对的国民待遇。尽管如此,至今,中国尚未在管理立法领域对跨国公司实行国民待遇,这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制度因素和发展水平)的制约,其制约作用今后虽将逐步弱化,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会消失,这就决定了中国在外资管理领域实行国民待遇和消除超国民待遇只能循序渐进,不可能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