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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业已形成“一国四法域”的格局,而随着四法域之间民商事交往的日益频繁,区际法律冲突成为一个日益突出且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虽然早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我国四法域学者就已经开始探讨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但目前的著述绝大部分都是从宏观上探讨我国区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虽然逐渐地也有一部分论文针对婚姻、继承、收养等具体的民商事领域进行研究,但极少有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区际法律冲突进行研究。而实际上在中国诸法域的经济贸易联系中,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占十分大的比重,知识产权的区际法律冲突不容忽视。在本文中,笔者对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形成和特点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力图从宏观上构建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方略。基于冲突法途径在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解决中的现实意义,笔者从冲突法层面具体分析了我国区际知识产权的法律适用基本理论。考虑到我国短期内不会制定区际冲突法,笔者结合我国即将出台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法律适用法》对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进行研究,以期对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三章:第一章是关于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形成与特点的分析。笔者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入手,阐述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是其固有属性,是有可能也有必要并且在某些立法实践中已经现实地突破了,从而论证了知识产权领域是存在法律冲突的。在此基础上,笔者分析了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形成,并对其特征做了详细分析。第二章探讨了我国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笔者从实体法途径和冲突法途径分别进行分析,考察了各法域当前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中的实践,认为当前各法域的具体做法都是符合其实际的,我们应该正视实践中的做法,探讨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而从长远来看,由于各种模式都各有其价值,而无论单独适用哪种途径都无法很完满的解决区际知识产权法律冲突。因此,在我国区际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