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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问题对于贫困者自身和整个社会都有着诸多消极影响,社会救助作为缓减贫困不可或缺的政策内容,在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中都占据重要地位。反观中国传统的社会救助政策模式,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后补偿机制,主要是对贫困者提供必要的低水平物质救济,以此来消除贫困可能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和社会不稳定,社会救助的政策出发点往往只是集中在保障贫困者生存这一方面,缺乏一种通过救助来改善和增进贫困者的社会权利,进而促进其发展的政策理念。作为老工业大省辽宁的省会城市,沈阳不仅见证了新中国成立60多年以来社会救助发展变迁的全过程,而且每一个历史时期都无一例外地身体力行着中国社会救助的政策演变,既彰显了政策推行的成绩与实效,也反映了政策面临的问题与不足,因此,以沈阳作为样本来研究社会救助政策,不仅可以反映出地方的政策特点,而且可以折射整个中国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的相关问题。本文首先结合贫困成因和贫困消减方式的相关理论确立了研究的理论分析视角,接着梳理了沈阳城乡社会救助的政策演变过程,提炼了政策发展的主要特点,然后分析了沈阳现行城乡社会救助的政策框架,并将救助对象划分为两个层次和三类主体,在此基础上对沈阳城乡社会救助政策的实施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进行了研究。在研究过程中,本文重点探讨了沈阳社会救助的两个层次,即城乡低保救助和低保边缘群体救助,并对贫困人口中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失业者这三类对象主体的救助特征进行了分析,总结出沈阳城乡社会救助存在的政策执行困境、规范管理繁杂、福利政策失衡、专项救助失范等四大方面的问题,需要在推进沈阳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的过程中不断强化政策执行效力、规范制度管理体系、优化配套福利建设、拓宽专项救助职能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