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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的盗窃罪属于数额犯,数额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之一,对盗窃罪的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论文从七个方面对盗窃罪数额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 第一部分:数额在盗窃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外刑法犯罪数额在盗窃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尽相同。我国将数额作为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而在其他国家,数额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只是对定罪、量刑或者审判方式的选择产生影响。 第二部分:数额与盗窃罪的主观构成要件。笔者认为,数额是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内容之一,在盗窃案件的认定中,不但要求行为人所窃取的公私财物在客观上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标准,而且应当要求犯罪人在主观上,其所欲窃取的财物的数额存在认识。 第三部分:数额与盗窃罪的未遂、既遂形态。我国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规定,是以既遂为标本的。笔者认为盗窃罪存在未遂形态。在盗窃罪中,数额是犯罪构成的定量要件,数额大小决定着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是既遂还是未遂。 第四部分:共同盗窃中的犯罪数额。理论界长期以来对以何种数额为根据确定共同盗窃中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各共同犯罪人都应当对其所参与实施的共同盗窃犯罪的总数额承担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数额较大”与“多次盗窃”。笔者认为,“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是盗窃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量化性质的选择要件。这两个要件是一个互为补充关系:即盗窃数额较大,当然构成盗窃罪:数额虽然没有达到较大,但属于“多次盗窃”的,也构成盗窃罪。 第六部分:数额与盗窃罪的量刑情节。我国刑法是将各类严重情形与犯罪所涉数额相结合来认定严重情节的,同时较为关注犯罪行为的实际危害性。 第七部分:盗窃数额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研究司法实践中对盗窃数额认定时存在的一些疑难问题,如盗窃数额涵义的理解、盗窃数额的计算原则和方法、特殊情况下盗窃数额的计算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