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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社会的高速发展,大众传媒的舆论反映、舆论引导功能在法律案件的报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在关注案件进展、促进案件公正透明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法律还缺少专门的“新闻法”,以及新闻工作者自身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问题,使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功能被过度引申为“舆论审判”。本文旨在通过分析大众传媒的舆论反映、舆论引导功能来说明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功能与“舆论审判”的关系。本文分为三个章节:首先,绪论提出问题。第一章对“媒介审判”现象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分析我国产生“媒介审判”的原因。第二章主要对大众传媒舆论引导与“舆论审判”进行了辨析,以“李天一案”为例说明了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提出“舆论审判”是对大众传媒舆论引导功能的误解,舆论引导可以影响舆论,却不能等同于“舆论审判”;笔者又分析了大众传媒舆论引导的正效应与负效应。第三章笔者首先对于新闻工作者在工作中的疏漏进行了反思,又从大众传媒角度提出了对策。通过分析,笔者认为大众传媒的舆论引导造成“舆论审判”现象既有我国司法制度的原因,也有媒介体制的原因,但大众传媒应从自身出发寻求解决办法,正确的引导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