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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我国的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生活中的婚姻家庭问题却日趋突出:离婚率居高不下,婚外恋现象愈演愈烈,与之伴随的家庭破裂,夫妻反目,恋爱观扭曲以及由此引发的刑事案件、民事侵权、青少年犯罪、民众信仰缺失等严重扰乱社会和谐的后果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程度。据统计,在所有的离婚案件中,因为婚外恋而导致离婚的占离婚案件的80%。家庭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本着约束不正当行为,纯化社会风气,维护善良风俗,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初衷,本文第一部分对婚外情行为及现象做了细致的分析。对婚外情的发生原因做了主观和客观上的探讨,同时讨论了婚外情行为对配偶,家庭成员,当事人身心情感上的伤害。以期对这一成为社会诟病的现象进行深入的理解。文章第二部分侧重于探讨婚外情行为的侵权属性。首先探讨了法律为什么可以参与调整这一向来被人们视为私法领域的行为。引进了配偶权概念,着重论述了婚外情行为对配偶权的侵害,由此得出来婚外情行为学理上的侵权属性。文章最后探讨了对配偶权的保护问题,主要论述了我国有关配偶权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局限性,并对于完善立法给出了笔者的建议和设想。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它以具有专一性和排他性的爱情为基础,婚姻关系神圣不可侵犯。针对目前的婚姻家庭问题,我国应从维护婚姻关系稳定的大局出发,明确该种行为的侵权责任。着重对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给予权益保护,明确配偶权范围,完善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权。矢志不移地推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