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平安时代的婚姻制度——以10~12世纪京都贵族阶层为考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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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随着一定物质生活条件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的。婚姻是人类的自然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家庭是由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间的共同生活组织,是人类社会的基本单位,起着连接个人和社会、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家庭结构的变动是社会变动的重要因素,通过家庭的发展变化可以透视社会的演化进程。不同时代的家庭婚姻制度是一定社会经济、政治的反映,是当时社会生活的缩影。 本文以《荣华物语》、《源氏物语》、《中右记》、《小右记》、《御堂关白記》等书中的婚姻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文献资料,采用史论结合、材料分析的方法粗浅考察了10~12世纪(平安时代)日本京都贵族阶层的婚姻制度,以期穿越历史的尘埃,更全面地认识了解当时的日本婚姻文化,有助于现代婚姻家庭的稳定幸福,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本文主要包含了四章内容。第一章写婚姻形态。按婚姻居住把当时的婚姻形态分为访妻婚、妻方居住婚和新处居住婚。这三种婚姻形态之间并没有严格的时间界限,只是婚姻形态的一段发展历史。一种婚姻形态经历了萌芽、逐渐取代旧形态达到高度发展、逐渐衰退被新形态取代直至消亡的过程。访妻婚是其中最自由的婚姻,通过男方造访女方来实现。男方不属于女方家庭的一员,所生小孩随父姓,但由女方家族养育。女性占婚姻的主导地位。妻方居住婚是以女方为婚姻主体、夫从妻居的婚姻形态。男方婚后与妻子一家同住。一段时日后,妻子父母搬居新房,把原来的房子留予他们。男方属于妻家一员,所生小孩亦随父姓,夫妻共同承担孩子的养育任务。妻方居住婚发展到后来,男女双方结婚时,就由女方父母提供住房,或由男方自己提供住房,或在经营了一段时间的妻方居住婚后,搬居新房,这就是新处居住婚。新处居住婚中男子的地位有了很大提高,女性的地位则逐渐下降。第二章探讨了婚姻特点及婚姻程序、婚姻关系的解除。当时的贵族阶层给我们提供了一幅一夫多妻、近亲结婚、门当户对盛行的历史画卷。由于这个阶层的特殊性,在婚姻里也掺和了较多的政治因素,出现了很多以政治利益为目的的政治婚姻。婚姻程序及仪式则反映了贵族阶层不用为生计劳苦奔波、虚荣、奢华的生活状态。他们的婚姻形态决定了离婚的自由、简单。第三章主要从子女的养育、归属、政途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子女虽然随父姓,但养育主要由母亲及其家人承担。不过,儿子的政途则由父亲扶持,可继承父亲的官职、官位。第四章就财产的所有及继承方面作了简单分析。在平安时代,房屋及大部分财产都由女儿继承,儿子们只能得到小部分财产甚至一无所得,这给当时一夫多妻制下的女性提供了较为充分的经济保障。 对10~12世纪日本京都贵族阶层婚姻制度的粗浅研究,一方面可以使我们更全面了解当时的婚姻制度,另一方面也使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到婚姻家庭的健康发展是人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镜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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