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中私家车的数量大幅度增长,而与此相对应的却是城市土地资源的稀缺,这直接导致了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数量的供求矛盾空前尖锐,各地频频出现小区业主与开发商之间关于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产权的诉讼。小区业主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属于物业的公用设施,应为全体小区业主共有,房屋开发商将房屋产权让渡给小区业主以后,该公用设施也随之转让。房地产开发商则认为,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为其所投资建造,谁投资、谁得益:业主购房时分摊的公用面积中并不包括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面积,该没有被业主买受的建筑物的产权属于开发商。’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有关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争议只能依据法官裁判,理论界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权属之争并无定论。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后,社会各界对于其中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仍有争议之声存在,其具体的实施效果,亦尚待观察。本文在如此社会背景之下写就,采用了演绎、归纳、比较、实证等分析方法,对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权利归属问题进行了研究,希望能够对缓解因停车位的供需矛盾而导致的社会问题有所帮助。本文除了导言和结语之外,主体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概念做出了界定,归纳出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三种类型,探讨了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法律属性。第二部分主要评析了实践中对于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地下车库、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和归属于小区业主这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总结了围绕着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归属问题的四点理论争议。第三部分简要概括了世界各国、各地区针对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权属问题的三种立法模式,详细评述了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关于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的规定,阐述了本文作者的个人观点。本文作者认为,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之下,判断我国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产权归属于谁,取决于物权变动之约定;如无物权变动之约定,则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所有权仍归属于房屋建造人,无论该产权归谁所有,都应按照专有部分处理。作为商品房住宅小区地下车库、停车位的所有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权费、公摊公用面积的物业管理费、维修公共部分的资金,以此平衡各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