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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面临着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恶化的严峻趋势。重大环境事件频现,环境污染事件正威胁着国人的安全;民众对环境污染事件越来越敏感,从蔓延至全国的“逢PX必反”效应,到建设垃圾焚烧厂过程中的“邻避运动”,人们用越来越激烈的方式表达着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焦虑。可以说,环境问题已发展到了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司法必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国各地成立环保法庭,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及新环保法的修订实施正在推动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进程。然而环保法庭仅是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载体,离开具体规则和相关制度的支撑,环保法庭就丧失了生命力。文章从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质出发,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展开分析,并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要素——机构支撑、制度支撑和规则支撑进行探索性架构。文章第一章在对司法专门化、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内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必要性展开分析,并对环境司法化的功能定位和要素支撑进行论述。文章第二章着重分析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载体——环保法庭。结合数据,对我国环保法庭在层级设置、受案范围、人员组成、管辖、运行状况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探讨,并给出了解决的办法,如关注顶层设计、确立适当与行政区域分离的集中管辖原则、明确受案范围、组建高素质的生态法官队伍等。文章第三章对环境司法专门化的制度支撑——特殊的环境公益诉讼当事人制度进行了阐述。在达成“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应该确立”这一共识上,文章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焦点问题——适格原告和被告进行学理分析、立法、司法解读。文章第四章探讨了环境司法专门化的规则支撑。这一部分从司法能动性出发,探讨“二位一体”的审判模式的构建,并对举证责任分配、诉讼费用承担、环保禁令的适用、判决的有限扩张等程序性问题展开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