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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零售市场集中化程度显著上升,形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零售组织。大型零售组织一方面能够带来各具特色的产品、恰如其分的服务;另一方面也能增加其对于供应链的掌控,提升其在零供关系间的买方势力。作为买方势力的直接表现,通道费被冠以妨害竞争机制而备受争议,同时也成为买方势力有损社会福利的直接证据。然而,对于通道费福利分析不能脱离对于其动因机制的深度探索,唯有从源头寻找动因才能正确评价通道费的作用表现。相关的研究过分关注市场势力影响下的价格竞争,忽视了服务竞争的重要作用,而价格竞争理论无法完全解释为什么实力相当的零供势力收取的通道费会截然不同。本文试图构建存在供应商生产服务激励的竞争模型,意在理清供应商生产服务激励、零售商买方势力以及通道费之间的关系,帮助我们更加理性地认识影响通道费的因素,从而为通道费问题的合理推定做出理论铺垫。为了使得理论模型更具说服力,本文回顾了相关理论,对三者内涵做出界定,对两两间的相关关系做出梳理。通过文献查阅发现:买方势力会影响通道费的产生,同时通道费也会对买方势力产生反作用;利用通道费策略可以筛选出高质量供应商,避免生产服务溢出,从而使供应商更加努力提供生产服务,同时消费者对生产服务的偏好程度也会影响供应商对通道费的评价。在系统回顾理论研究脉络的基础上,本文将新产品引入过程简化分为连续垄断和双边双寡头两个阶段,构建存在生产服务和不存在生产服务的四种模型结构,对比评价影响通道费形成域的因子以及通道费的市场绩效。得出如下结论:第一,零售商买方势力并不是通道费产生的充分条件,通道费的形成域还受到生产者服务偏好、市场预期评估、产品相关性以及市场结构的综合影响。第二,多数情况下,买方势力并不直接作用于产业链利润的初次分配,而是参与利润再次分配。第三,供应商生产服务激励确实会影响通道费形成域,影响买方势力对通道费的作用效果并最终作用于通道费的市场绩效,但是这部分的作用会随着市场结构逐步走向完全竞争而削减。第四,在新产品引入过程中,市场结构对通道费的形成和市场绩效表现都起到一定作用,不同的市场结构会影响买方势力以及生产服务对通道费的作用效果。通过对比直接压低批发价格、分摊生产服务成本以及RPM等常见策略,研究结论表明,通道费较其他机制设计具有市场绩效好、便捷易操作、适用范围广泛、风险系数低等特点,从而为通道费的现实存在性提供了一个合理性解释。在结合本文理论模型推演出的阶段性结论加之现实的具体市场情况,对比当前关于通道费的国内国外司法认定,本文认为,应该以合理性判定原则审视通道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