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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写作的主要目的是:1、从战略的高度,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正确理解和深入探讨“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重要思想,澄清种种“误解”和“疑虑”,为全面、准确、深入把握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治国方略提供参考。2、结合建国以来法制建设中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特别是结合当前我国法治与德治进行中的实际,探讨法治与德治如何结合的问题,为法治与德治结合的治国方略的实施提供服务。3、以法治与德治结合论这一具体论题的探讨为平台,尝试运用系统论的思想与方法进行法学研究,并从指导教师的具体指导中学习学术研究的经验,为今后的专业学习和科研实践打下基础。 本文打破以往仅从法治与德治的重要性来思考二者关系的线性思维定势,以马克思主义辨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为指导,运用系统论的思想与方法来探讨法治与德治结合的结构方式及互动效应,即如何结合的问题。对法治与德治结合的结构方式的探讨:根据系统论观点,一个系统的性质与功能不仅决定于它的组成成分,而且更重要的是决定于它的结构方式,系统中各成分之间的不同排列组合,可以使系统的性质与功能大不一样。治国方略作为一个系统,其组成成分法治与德治的结构方式,即以怎样的结构结合,则决定着整个治国方略的性质与功能。因此,探讨治国方略的系统性质与功能,首先就要正确把握其结构方式。基于这种思想与方法,本文在探讨结合的结构方式时,先从剖析一种颇为流行的“误解”开始,紧扣我党两代领导集体关于“依法治国”及“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系列科学表述的原意加以准确把握;然后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法治运行的现实推进这两方面的实际,来反复论证法治与德治在整个治国方略系统中的结构定位。这一部分重在强调结构方式对于整个治国方略的系统功能与作用的质的规定性。 对法治与德治结合的互动效应的探讨: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特别强调“整体大于它的各部分的总和”,以整体当中分割出来的那个部分,与在整体中发挥机能作用的同一部分,它的作用已是完全不同了。江泽民同志在谈到法治与德治结合时,曾多次强调二者“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这就告诉我们,这种“紧密结合”能够产生“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互动效应,使整个治国方略产生一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