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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案件的辩护权是否得到充分行使,成为决定着人的生死的重要因素,死则不可以复生。因此,辩护权作用重大。但是目前中国的辩护制度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中国人口众多,人民生活水平还较低,经济社会还处在转型上升阶段,社会矛盾众多,死刑案件多,律师队伍建设也不尽完善,法制建设还有待提高,当事人很多权利无法落到实处。且死刑案件的被追诉人大多数因为贫穷也无力聘请律师,所以大多数死刑案件的被追诉人都是通过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服务和帮助。本文将主要以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对死刑案件被追诉人的帮助为视角来探讨死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行使。传统理论认为,死刑案件只有到了审判阶段才是真正的开始,但是笔者认为,在中国审前阶段对案件更为重要,死刑案件尤其如此。因此本文将用比较大的篇幅来论述侦查阶段死刑案件被追诉人的辩护权的保障。审判阶段是诉讼过程中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各家登场,对峙辩论,最后得出鹿死谁手,所以本文对审判阶段也将进行说明。死刑复核程序是中国独创的死刑特有程序,这一程序是死刑案件最后一道关口,笔者认为这一程序对保障被追诉人权利非常重要。因此,本文也将对被追诉人在这一阶段的辩护权进行比较详细的论述。在本文论述过程中,法律援助制度也是笔者关注的一个要点。作为一项新兴制度,它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也存在着不足,制约其作用的发挥。法律援助制度发挥得好坏,对死刑案件的辩护效果,对能否保住被追诉人性命至关重要。因此,在文中各个阶段笔者都将穿插介绍法律援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思路。由于文章篇幅有限,不可能将死刑辩护涉及到的所有问题都面面俱到。本文只是选取了死刑的三个阶段:侦查、审判和死刑复核重点说明,并且这些阶段也只是选取笔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问题进行论述。具体说来本文包括四章:第一章是死刑案件辩护权概况。死刑案件被追诉人的众多诉讼权利中辩护权居于核心位置。所以这一章主要介绍了辩护权的概念和重要性、死刑案件的情况、死刑案件辩护的总体状况以及死刑案件法律援助的现状。本章力争将全文涉及问题的基本概念、理论进行铺垫介绍。第二章主要介绍死刑案件被追诉人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状况。侦查阶段对整个诉讼过程和死刑被追诉人至关重要。但是在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辩护权一直被忽视。本章主要介绍中国侦查阶段缺少律师帮助、基本无法律援助律师介入的现状。结合国外的经验,最后得出解决我国侦查阶段被追诉人辩护权行使的问题的具体建议。第三章主要介绍死刑案件被追诉人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权状况。中国死刑案件在审判阶段的辩护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无程序性救济、没有确立无效辩护之诉以及没有统一的辩护衡量标准。笔者将以美国经验为榜样,结合我国的实际,得出中国的解决之道。第四章介绍了死刑案件被追诉人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权行使问题。这一部分主要通过说明死刑复核程序的重要性来论述法律援助律师应该援助到这一阶段,以切实的保障死刑案件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