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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费者合同关系中,由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专业知识等力量悬殊,导致双方在谈判地位上的不平等。如假定双方为平等的主体而实行统一的保护,那么这样的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实际上是保护了经营者的优势地位。所以,根据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实际情况,应该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以法律上的“不平等”来促进二者事实上的平等。事实上,通过对比一些国家立法和国际公约,可以发现各国的立法虽在消费者合同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的规定方面有所不同,但很多已将消费者合同与其他合同区分,把它作为一种特殊合同而单独制定规则,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的趋势。反观我国的立法历史,无论是实体法还是冲突规范,都从未将消费者合同与其他合同区分开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国际私法在冲突法层面迈出了将消费者合同与其他合同分离出来的第一步,体现了我国在立法对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做出了倾斜性的保护。在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上第一次赋予了消费者单方的法律选择权,平衡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悬殊力量,对保护消费者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的涉外消费者保护的立法还尚不完善。从涉外消费者合同的立法来看,一方面法律适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缺乏以保护消费者为结果导向的规则,另一方面管辖权的立法相对于法律适用的立法更为滞后,未能起到配合作用。因此,对于涉外消费者合同的法律适用及管辖权,我国还需要借鉴国际公约及其他国家的立法来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从而与国际保护消费者的理论及立法接轨。 本文主要是在对国际上关于消费者合同管辖权及法律适用规定梳理的基础上,学习各国立法实践的经验,并立足我国情况,对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的立法提出建议。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对涉外消费者合同的相关概念进行解析。本部分包括消费者的法律界定、消费者合同的法律界定、涉外消费者合同的界定及特点,从而明确本文的研究对象的范围。 第二部分:对涉外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的规定进行分析、对比。本部分主要是从涉外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的确定依据、管辖权冲突的成因、各国立法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从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的相关理论到各国的立法实践,将国际上有关消费者管辖权规定的现状进行了梳理,以寻求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管辖权立法适合的发展方向。 第三部分:对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进行比较、分析。本部分主要通过对涉外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分歧、基本原则、各国立法实践等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各国在消费者合同法律适用规则制定的利与弊。 第四部分:对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的管辖权及法律适用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于我国现行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对于管辖权方面首先需要细化管辖权的规定,其次要以保护弱者原则制约协议管辖。对于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需要区分保护对象,其次构建我国涉外消费者合同适用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