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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发达国家的金融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时,可以发现各国在金融发展水平和金融结构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比如,英国和美国拥有非常发达的证券市场,而德国则拥有一个非常庞大的银行系统。长期以来,对这一现象进行解释时,经济学家们主要从银行主导和市场主导这两方面加以诠释。1998年,来自美国哈佛大学和芝加哥大学的四位学者Rafael La Porta、Florencio Lopez-de-Silanes、Andrei Shleifer 和 Robert Vishny首次将法律制度指标加以量化并引入到对金融发展的研究中,从而开创出法和金融这一全新的研究领域。这四位学者提出的“法律起源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释不同国家在金融发展方面的差异。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该领域内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则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严重滞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着很多结构性的问题,诸多因素制约着中国金融部门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而在这些因素中,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法和金融领域中的诸多研究成果,可以给中国金融部门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本文的研究重点在于从宏观和微观方面着手,引入相关的理论模型,并利用中国省级层面和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考察法律对债权人和投资者的保护水平的改善是否能促进金融中介市场的发展,是否会影响到公司的决策行为等。第1章是导言部分,主要介绍了选题背景和研究的主要意义,并说明了研究的基本框架、基本方法和理论创新等内容。第2章是文献综述部分,主要对法和金融领域中所取得的诸多成果进行回顾和梳理。首先重点回顾LLSV提出的“法律起源论”;其次介绍其他在宏观层面上研究法律制度和金融发展的理论;再次对在微观层面研究法律制度如何影响公司行为的实证文献加以回顾;紧接着对批评法和金融理论的观点略加介绍;此后介绍法和金融理论在中国的研究现状;最后对现有文献加以小结。第3章从宏观层面研究法律制度环境和金融中介部门发展之间的关系。本章首先从理论上分析法律制度环境影响信贷市场发展的机制,得到相关的研究结论,即法律制度的完善可以促进信贷市场的发展,同时也会提高平均的违约率。接下来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利用中国31个省市1997-2009年的面板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地区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有助于地区金融中介部门的发展。第4章则从微观方面考察法律制度环境对公司融资行为的影响。本章首先利用一般动态均衡模型从理论上分析法律制度环境影响公司融资行为的微观决策机制,得出相关的研究结论:法律制度环境较好的地区,公司的外部融资成本较低、规模较大。随后利用中国沪深股市上市公司的微观数据对模型结论进行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在微观上也会促进公司的发展,影响公司的融资决策行为。第5章概括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并指出本文研究的不足之处和进一步可能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