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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英侵权法比较研究为手段,对侵权法的核心问题,即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与思考,从而得出结论:建筑在过错责任原则基础上的我国现行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存在从宏观到微观、从理论到实践的诸多不可克服的问题与缺陷,应当被彻底抛弃。在此基础上,论文还进一步提出了取而代之的全新理论。作者认为,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是惟一的,即合理性归责原则。在合理性归责原则指导下的责任构成要件理论是类型化的,即根据体现合理性的三个不同责任根据,即不当行为、受益事实、致损事实三个责任根据分别设计的责任构成要件新理论。除了彻底摧毁了现行归责原则与责任构成要件理论并重构了取而代之的新理论之外,该论文还对我国法律界长期存在的关于英国侵权法的许多错认识做了澄清,并对英国侵权法的许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做了介绍与论证。此外,论文本着学以致用的精神对2002年底颁布的《民法》草案的侵权责任法部分在宏观方面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做了点评,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建议。并且,论文还对侵权法的未来发展趋势做了大胆的预测。全文共分四个部分,各部分结构及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侵权法若干前提性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分两章,第一章为“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界定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二章为“侵权责任与侵权法目的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 在第一章的比较研究中,作者对中英法律界关于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界定问题的主要观点及存在的问题做了全面的对比介绍与深入分析,并进而提出:民事侵权行为系指违反民法的规定、侵犯他人法定而非约定的民事权利、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而侵权责任则是指因民事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第二章的比较研究中,作者对中英两国法律界关于侵权责任与侵权法目的问题的主要观点及存在的问题做了全面的对比介绍与深入分析,并进而提出:由于侵权纠纷产生的本质为利益冲突——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自由利益与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利益的冲突,从而决定了法院认定侵权责任、解决侵权纠纷的本质是进行利益平衡——直接平衡当事人利益、间接平衡社会一般人利益。因此,侵权责任的目的有直接目的与间接目的两重。具体而言,侵权责任的直接目的是:(1)补偿受害者;(2)制止或防止侵害。①而侵权责任的间接目的是:(1)预防潜在的侵权行为;(2)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此基础上,作者提出:侵权法的目的有立法目的与现实目的两重。具体而言,侵权法的立法目的是:(1)设定合理的利益界限,以指导法院利益平衡的作业;(2)确立合理的责任形式,以进一步指导法院利益平衡的作业。而侵权法的现实目的是:(l)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理利益;(2)维护合理的社会秩序。 第二部分“侵权法归责原则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也分两章,即第三章:“中英对归责原则不同态度的比较研究”,第四章:“侵权法各具体归责原则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 通过第三章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中英两国理论界对待归责原则的态度是截然不同的。具体而言,我国理论界对归责原则的态度是推崇备至,而英国法律界则是极为抵触与反感。此外,笔者还纠正了我国法律界在归责原则问题上对英国侵权法的两个错误认识:其一,认为英国侵权法以过失理论建立了单一的过错归责原则模式;其二,认为英国侵权法在归责原则模式上属无限多重原则模式。 通过第四章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我国现行归责原则理论是建筑在“过错”的基石上的理论,更具体而言,是建筑在“主观过错”的基石上的理论,而在英国,以“主观过错”决定责任有无的理念早已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此外,作者还进一步对中英两国理论界关于“故意”与“过失”含义、性质进行了深入的比较,从而得出结论:英国侵权法上的故意与过失,与我国学者所认为的故意与过失完全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因为,在我国学者看来,故意与过失指的都是心理状态,而英国侵权法上的故意与过失都与行为人的实际心理状态无关。 第三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共分三章,即第五章“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基本理论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六章“具体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第七章“侵权责任免责事由问题的中英比较研究”。 通过第五章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我国侵权法理论界与英国侵权法学界存在一个截然不同的事实,即我国理论界关于一般侵权行为有旷日持久的三要件与四要件的激烈争论,由此决定,在所谓特殊侵权行为领域又有二要件与三要件的争论,而在英国,这些争论的烦恼是不存在的。 通过第六章的比较研究,作者认为,在具体侵权行为构成要件领域,英国侵。此处的侵害系指正在发生的侵害或有证据证明有可能发生的侵害,与其后的“潜在的侵权行为”有所不同。 2权法的情况与我国的情况也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我国的情况可用“简单的立法规定,令人无所适从的理论体系”来形容,而英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