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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我国为了完成重工业的跨越式发展实现工业化,为了尽快使城市实现现代化,我国选择了重工业优先、城市优先的发展战略。通过工农业“剪刀差”,强制征收农用地,以牺牲农业和农民利益为代价,确保工业从农业吸取最大数量的低价农产品和农业剩余,确保城市化进程中的用地,据统计,依靠“剪刀差”转移农村积累给工业和城市的规模,估计在6000亿到8000亿元之间。三十年多来,农民的收入有了很大提高,人均纯收入从1978年的133.6元增加到2009年的5153元,但是与城市相比,差距却是在加大:城市居民1978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43.4元,2009年是17175元。1978年的城乡收入比是2.57∶1,绝对差距是209.8元,2009年城乡收入比是3.33∶1,绝对差距是12022元。城乡差距的巨大和农民增收速度的缓慢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的突出问题。 “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因此,提高农民收入,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是我国全面实现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的关键。同时,我国正处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基本思路之一就是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也提到,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潜力。所以,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利于国内消费市场的扩大,推动国民经济的科学发展,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 “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而增加农民收入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收入的提高,直接关系到亿万农民的生活水平,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因此,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是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本文以财政支持农民增收的理论分析为指导,以山东省淄博市为例,理论与实证相结合,对农民收入增长与财政支持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地研究。本文首先分析了财政支持对农民收入增长的必要性,指出促进我国农民收入的增长离不开政府财政的支持。接着分析了现阶段淄博市农民增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分析了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政府财政支持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印度、韩国等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支农政策的基础上,最后分别从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及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等方面提出了政府财政支持农民增收的一些对策建议,以期对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以供参考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