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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是近年来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而从会计学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的研究还尚属少数。地方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是我国特有的现象,国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地方政府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补助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之间确实有千丝万缕的关联,这是很值得深入的研究。近几年我国出台了不少相关文件,以杜绝地方政府操纵上市公司盈余。其中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是对上市公司利用地方政府补贴操纵盈余的行为最有力的遏制。本文以出台该规定后的2001——2005年全体上市公司为样本,旨在通过实证分析证明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发掘其参与的方式及影响程度,揭示近年来相关法规在杜绝上市公司利用补贴达到一些特殊目的所起的重要作用,并体现新会计准则的优越性。本文的实证部分首先运用EXCEL对所有样本分行业、分地区进行描述性统计。从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对不同性质的公司补贴程度也不同。从行业看,地方政府偏向于补贴高新技术等国家扶持企业,对关乎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补贴力度也较大;从地区看,地方政府对同经济发展程度的省市均有所扶持,但重心仍是对沿海等发达地区上市公司补贴。其次,本文提出了四个假设:即补贴收入是上市公司利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实施阶段,补贴收入对配股资格的影响减弱;为防止上市企业ST或PT,地方政府操纵企业利润;补贴程度与政府的影响程度有关,即国有股所占的比重越大,地方政府补助越多。通过SPSS统计检验可以看出补贴收入是上市公司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补贴对被特别处理公司获“摘帽”资格起到一定的作用;补贴收入对公司配股资格几乎没有影响;地方政府选择补贴对象并不受国有股比重的影响。此外,本文通过分析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影响,旨在揭示新会计准则较之原会计制度更为规范,并且提出了一些披露方面的改进意见。本文的研究特点在于:数据方面具有实效性。另外,本文在实证之外注重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重在发掘地方政府参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根源;本文引入新会计准则,通过会计处理方面的对比体现新会计准则的科学性与规范性。本文的缺点在于:实证方面仅考虑“补贴收入”可能会给实证研究带来一定的片面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