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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脆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开始,我国的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全面加速,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变得越来越大。针对我国的基本国情,2004年3月,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口资源环境工作,要牢固树立节约资源的观念,温家宝总理强调指出,要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使用资源放在优先位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虽然从建国以来,我国不断进行经济改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经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并没有根本转变,资源利用效率低,瓶颈制约突出,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资源税是国家调控资源的有效经济手段之一,应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与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在1994年我国第二轮税制改革中颁布实施的,虽然94年实施的资源税在我国过去十几年中对资源的保护和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经过这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国情发生了巨大变化,资源的开采和使用情况也不断变化,加之入世后国际大环境也有了崭新的变化,现有资源税在保护资源和促进资源有效利用方面的功能不断弱化,因此在对其进行下一步改革之际,需要从新的国际环境、资源观念与管理目标三方面对我国资源税的定位做出新的考量。从资源税新定位角度来看,目前我国资源税中存在一些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目标不吻合、不衔接的问题:税目范围窄、税率水平低、征税环节和征税方式不合理、税收优惠政策不科学。这些问题都不利于提高资源开发与使用的综合利用效率。在资源税的下一步改革中,应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调整,从整体上对资源税制进行重新设计。在新资源税设计中,从税目角度看,需要扩大现有资源税税目,将水资源、水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都纳入到资源税的征收管理范围内;从税率角度看,需要上调税率水平;从征税环节和征税方式看,应选择适合我国实际国情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环节和方式来征税;从税收优惠政策角度看,需要调整资源税优惠政策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设计出发点。最终,从以上五个方面重新设计、构建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资源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