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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6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并发布了《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该部门规章从发布之日起正式落地实施,其中的《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将禁寄物品种类从之前的58种增加到188种,对香烟、白酒等物品的邮寄都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快递业市场稳定、安全、有序发展,为今后快递业市场依法依规监管确立了更加详细的标准。2015年10月14日,国务院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全面指导快递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1]《意见》的出台为促进快递业健康持续发展,完善快递业市场法律监管机制,更好的发挥快递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完善我国快递业市场法律监管机制,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进入新常态、面临新问题、寻找新机遇的必然选择,也是全面深化改革、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伴随着电子商务、网上购物的飞速发展和物流产业、商品、信息快速交换的现实需求,我国快递业以迅猛的势头、急速的增长进入人们的视野,“飞到寻常百姓家”,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快递业凭借自身强大的发展潜力和巨大的拓展能力,在短短三十几年里一跃成为我国物流业的支柱和引领第三产业发展的新引擎。然而,伴随新兴产业而来的除了机遇,还存在很多监管问题和监管漏洞,其中快递不快、多头监管、无序竞争、物品损毁、法制混乱、消费者权益受损等问题愈演愈烈,如果不能尽早的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和缺陷,将会对未来我国快递业市场监管和长远发展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更会让广大消费者丧失信心。本文以我国快递业市场法律监管的宏观背景和重要意义分析入手,从研究快递业的基本概念和内涵出发,通过归纳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和理念、立足当前国内快递业的发展现状和法律监管困境,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市场监管实践,剖析了我国快递业市场法律监管存在的问题和缺陷,主要表现在:监管机制不完善,相关立法位阶不高、层级较低、专门立法存在空白、配套法规尚不完备,快递业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尽合理等三方面问题。最后,在对每个问题细致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一一提出解决路径和对策,并加以完善。主要包括:进一步完善快递业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相应的监管主体和职责;强化和规范快递业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把好准入关;建立健全快递业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配套规章等三个方面,从法律理论到监管实践进行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讨论分析,适度借鉴外国快递业监管的先进经验和立法理念,期望能给我国快递业的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