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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探索海洋的活动能力日益提高,活动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公海海域的海洋环境及生物生态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由于人类长期以来“重利益,轻保护”的开发模式,公海的海洋生态环境破坏情况逐渐加深。只着眼于某一特定生物资源、污染防治的保护措施已经不能满足生态系统综合保护的需要。为了应对公海环境和资源方面的困境,建立公海保护区的倡议不断被提出,实践也日益增多。公海保护区一经提出,在公海之上划定区域并由特定的国际组织或者国家在其中行使管理权的行为便饱受国际社会的质疑。其合法性引发了国际社会激烈的讨论。以经济较发达的欧盟各成员国组成的环保派大力推进公海保护区的建设,但也有日本、冰岛等国家因认为公海保护区违反公海自由原则等国际法制度而持反对意见。公海保护区的法律基础主要是国际条约,包括全球性国际条约与区域性国际条约。但目前尚未形成有关公海保护区具体的国际法律框架,区域性国际条约也因其不能使非缔约国当然地负有采取环保措施的义务有巨大的局限性。此外,还有国际组织决议等非正式国际法律文件及其他国际法律文件发挥着“软法”的作用。在分析了现有国际法体系中有关公海保护区的法律制度之后,笔者综合考量了目前公海保护区的实践与其对公海自由原则的影响,本文提出了发展和完善公海保护区国际法律制度的相关建议。本文主体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公海保护区及公海自由原则这两个基本概念的概述。界定海洋保护区及公海保护区的基本内涵,介绍公海保护区的产生背景。第二部分对现有的与公海保护区相关的国际法律制度以及有关渊源进行分析梳理,包括全球性国际条约、区域性国际条约、全球性国际组织决议以及相关软法等几个层面。第三部分分析现有的已设立公海保护区的实践。总结国际社会上主要国家对公海保护区不同的态度和立场,引出争议的主要原因,即公海保护区的相关国际法制度尚不明确,整体国际法框架尚未确立。第四部分研究公海保护区实践对公海自由原则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对公海自由原则的内涵进行进一步探讨,阐释公海自由原则中与公海保护区影响巨大、联系密切的部分,通过将公海保护区实践内容与公海自由原则进行对比,重点从航行自由、捕鱼自由、科学研究自由等几个方面分析了公海保护区实践对公海自由原则的影响。第五部分结合国际法原则的确立和演变及法律理念的发展,从理论基础和实践路径两个角度出发,提出坚持国际合作及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通过国际实践发展公海保护区的建设,使相关制度的构建符合国际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