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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通常以全额赔偿为原则,但是,在实际的法律规定中,还存在一种相对于全额赔偿的特别的赔偿形式,即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在我国,有关人身损害限额赔偿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实行无过错归责的领域。目前,我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将阐述该制度的基本理论,并引入案例加以分析我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不足,对我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的建议,如确立该制度的合法地位、平衡损益、建立行之有效的配套机制等,以期对我国铁路旅客人身损害限额赔偿制度的理论研究与建设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