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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的重中之重则为“营改增”,2014年5月1日,李克强在《求是》撰文指出力求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的全面覆盖。但是,直至2015年末,除2014年6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广的3+7行业(即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及7类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范围外,并未实现再次扩围。列入“十二五”的计划未完延迟,这本身也彰显了“营改增”最后一轮攻坚战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同时,几乎所有未实行营改增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地产业等业内人士更是满满的揣测,“营改增”将何时到来。 直至2016年3月24日,伴随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一文的正式出炉,一份通知,四个附件,标志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原营业税征收范围内的几乎全部行业全面铺开。通知开篇明义“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至此,房地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多项细节也基本明确。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和基础行业[18],“营改增”的实施必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架构、管理模式、财税管理、内部控制等多个方面带来巨大考验,同时也将面临新的发展机遇。本文契合2016年5月1日我国“营改增”将全面推开的背景,匹配最新发布的“营改增”政策文件的具体内容,结合现阶段房地产行业运营中的关键业务,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及税收筹划。 本文将重点分析“营改增”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财税影响,基于“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实际影响,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在应对“营改增”的税收筹划中,结合房地产企业特点,首先提出税收筹划的总体原则,然后对比分析“营改增”试点前与试点后的税收筹划,结合房地产K公司的实际案例,对上述筹划思路进行具体推演和阐述。通过本文对K房地产公司的相关税收筹划分析,愿能为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适当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