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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应对器官移植危害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刑法修正案(八)》将此类行为入罪。首先对人体器官的刑法属性界定为身体权,并提出器官移植犯罪的概念与分类;其次紧紧围绕《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进行刑法解释学的分析,其中结合现实中器官移植案例,并通过与其他关联各罪的比较逐款进行研究;总结出《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的重要意义。在整个器官移植犯罪的刑事法网中,对其它相关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也进行了尝试性探索。通过与域外立法例的比较与借鉴,以完善我国器官移植犯罪立法。最后对器官移植犯罪的法律防控以及相关法经济学进行研究,以期进一步完善器官移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