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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人们已经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时代——大数据时代。大数据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经济与政治利益,尤其是通过数据整合、分析与挖掘,其所表现出的数据整合与控制力量已经远超以往。大数据犹如一把双刃剑,社会因大数据使用而获益匪浅,但个人信息也无处遁形。大数据带来的整体性变革,使得传统线下企业的数据保护方式失效,个体用户很难对抗个人信息被全面暴露的风险,从而对公民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严峻的挑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担心个人信息的“无路可逃”。我国目前已经出现大量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事实和案件,传统民事领域通过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相关范畴对个人信息进行间接保护的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这两方面的矛盾构成了个人信息权存在的必要性,设计一套适时的法律制度保护个人信息权已经迫在眉睫。与此同时,还必须考虑大数据时代的特性,在信息的自由流动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予以利益平衡。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对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重要价值。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因此大数据时代的特定背景下,讨论个人信息的恰当保护还必须回应具体的司法适用问题。本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在研究大数据时代特点的基础上,厘清个人信息的概念与分类,深入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必要性,对目前个人信息民事侵权的方式展开介绍,同时对个人信息被侵犯之后引发的潜在威胁或后果予以阐释;第二部分对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状进行剖析。首先在现有民事立法框架内,对涉及所有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内容进行梳理,对《民法总则》等重要法律规定进行重点分析。对司法现状的研究则主要采用了案例分析法,通过大量收集相关现有生效判决,总结归纳后抽象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司法保护现状;第三部分主要探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现存问题。对大数据时代我国个人信息民法保护面临的现实困境进行研究,并究根探底寻找造成该困境的原因;第四部分通过对以美国为代表的隐私权保护模式和以德国为代表的一般人格权保护模式的介绍和思考,借鉴域外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经验和教训;第五部分对构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民法保护的完善路径提出自己的见解。首先着重探讨了如何完善现有民事法律规范,其次对司法实践中需求最强的个人信息权的合同法和侵权法保护予以了重点研究。最后有针对性地就如何畅通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民事司法途径进行了回应,以期能够有效降低权利人行使权利时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