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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民主化和法制化的深入,我国对国家秘密保护的法制建设工作逐步完善,保障了科学定密、依法定密。但同时我国对国家秘密的核定存在设密宽泛、界定标准模糊等一些问题,导致在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的国家秘密,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挡箭牌”。而且我国对国家秘密的核定仅有内部监督,即使在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法院都是采取不审查原则,对国家秘密缺少外部监督。因此笔者希望通过对此课题的研究,能够明确国家秘密核定标准和司法审查标准,对国家秘密的核定和司法审查提出一些建议。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基本问题的研究,阐述了国家秘密的基本理论,分析了国家秘密内涵与特征,并对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工作秘密进行了区别,以此明确国家秘密的内涵与外延。第二部分是对我国国家秘密的核定现状进行研究,分别对国家秘密核定的主体,核定的程序,核定的依据,国家秘密的审查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整理出现行立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首先是定密责任人制度在我国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定密责任人产生比较随意,在任职条件方面没有具体的规定等;其次我国立法上对国家秘密核定的程序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都是按照以往的实践经验进行定密工作,没有法定程序可言,导致国家秘密核定工作的随意;再次国家秘密在实践中就像是一个挡箭牌,即使进入诉讼阶段,法院也是采取不审查原则,任由国家秘密的存在,这样无法监督国家秘密核定工作,导致不真正国家秘密侵害公众的知情权。第三部分介绍了美国和俄罗斯对国家秘密相关规定,通过比较研究两国对国家秘密的范围、核定标准、核定程序等方面,借鉴其有意义的方面(比如:禁止涉密的范围,有关核定程序的明确规定,定密异议的监督等方面)以此来完善我国国家秘密核定工作。第四部分是对我国国家秘密核定的完善,从国家秘密核定的基本原则、核定主体、核定程序、核定依据要件进行了分析,通过借鉴比较域外的相关法律,来完善我国国家秘密的核定工作。重点提出国家秘密核定中的定密标准,其一是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其二是一旦公开是否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并对损害的性质进行分析,并结合损害后果界定密级的核定标准,规范国家秘密的密级划分,对国家秘密的设定范围提出禁止涉密的条件,通过以上方面来规范国家秘密的核定工作。本部分还对国家秘密司法审查进行研究,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下对国家秘密的审查应采取行政复议前置程序,构建一个信息公开委员会,对国家秘密进行公正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决定的建议,由行政复议机关综合建议作出决定。最后进行行政诉讼审查,逐步从合法性标准和合理性标准对国家秘密的核定进行司法审查,由司法权对行政权进行监督与控制,保证国家秘密的正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