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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上半期是中国社会剧烈动荡的时期,传统法律制度在妇女解放运动和男女平权立法思想影响下急剧转型,而旧有的纲常伦理和男尊女卑观念在社会习俗中依然占据主导地位,近代法律制度与根深蒂固的婚姻家庭惯习产生激烈冲突。特别是在中共抗日根据地建立之后到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一时期,由于根据地或边区民主政府所辖区域经济落后、社会封闭、文化保守、信息不畅,这种冲突与对抗则更加彰显。本文阐述了在革命根据地特定政治、经济及社会文化背景下女性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是如何被构建起来的。本文从绪论开始,介绍了论题选择价值及研究意义和创新点,并对相关问题的学术成果进行了梳理,阐明了研究的整体思路、结构安排和选用的研究方法,指出革命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的取得与该区域政治、经济、文化有着密切关系,考察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产生背景及其理念、具体制度与历史意义对于探究中共革命与乡村社会家庭财产制度变迁的关系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正文第一部分首先检视了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的历史状况。一方面通过梳理封建时期帝国体制下礼制与家庭财产制度的立法规定,说明传统中国纲常礼教思想下的父权、夫权家庭制度习俗依然存在于民间生活之中,并在现实中影响着根深蒂固的传统法律文化下的家产制操作;另一方面当时民国政府选择适用了制度上先进的西方家庭夫妻财产分配制和继承制,虽然表明传统中国的家产制在法律制度上破灭,但民国政府的西方家庭夫妻财产分配制与继承制在基层生活的运作成效却与理想相去甚远。就是在现代制度安排与中国传统习俗博弈的历史背景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开辟了一条崭新的婚姻家庭财产权改革之路,无论从制度上还是实践上这一选择都更贴近当时人们的社会生活,使得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的实现取得历史性突破。第二部分对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理念构建的思想、法理、制度、经济基础进行了分析。俄国十月革命之后,马克思主义被引入中国的同时,其妇女解放思想逐被世人关注,特别经过毛泽东将之中国化后形成了毛泽东妇女解放思想,并成为具体指导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的法理渊源和财产分配原则。同时,女性取得婚姻家庭财产权更离不开程序和制度保障。因此,该部分全面探讨了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理念构建的选择路径和方式。另外,由于各根据地积极组织以纺织为中心的妇女生产运动,使得女性获得了经济独立,成为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实现的经济基础。中国传统社会以“亲”来概括亲属,具体又分“血亲”和“姻亲”两类。因此,革命根据地女性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财产权又可从这两个层面加以论述:“姻亲”——婚姻关系——中以夫妻身份取得的财产权;“血亲”——家庭关系——中以女性身份取得的财产权。这两部分为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这一论题下的横向具体阐述,表现则是第三和第四部分内容。承前所述,第三部分对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进行了详细阐述。首先对根据地时期的婚姻关系进行了总体考量,然后又分别从婚姻关系存续与解除时两个维度分析了女性财产权问题。第四部分对女性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进行了考察。相对于夫妻两方婚姻关系而言,当女性以女儿或母亲身份出现时便产生了多人组成的家庭关系,随之出现相应的家庭财产权利。尤其当家庭关系解体时,家庭财产应如何重新分配,这是第四部分重点讨论的内容。与此同时,这两部分亦结合具体的立法、政策和司法实践,考察了特定历史时期和特定地区的女性在现实生活中的财产权现状。结语部分对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实现的效果和困境进行了具体剖析。指出中国传统婚姻家庭生活中的习俗是家庭财产共用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进行婚姻家庭改革的重要内容,其对旧的不合理的家庭财产制度在立法和政策上的改造为女性重新建立起一种平等且具有权益保障的新型健康的家庭财产分配制度。从革命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问题的研究中知之,中国共产党对于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在立法思想、制度设计、司法实践等各个层面都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乡村社会的质变,彻底改变了农村原有的男尊女卑的社会格局,以女性家庭财产权为代表创造了一个男女平等的新型乡村社会。同时,由于根据地社会经济和思想文化长期落后、传统婚姻习俗根深蒂固,男女平权的女性财产权在实践中则面临诸多困难,不得不在女性婚姻家庭解体时财产分配的司法实践中对传统习俗和“一切服务于战争”的现实做出某些妥协。此外,又对根据地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改革的历史意义进行了概括总结,并由此引申出本论题研究所包含的理论和实践层面的价值因素。指出从根据地女性婚姻关系和家庭关系中财产权的具体分析中可以看到,保障女性财产权是根据地婚姻家庭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尽管某些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上受到一定限制,但在解决乡村社会女性婚姻家庭财产纠纷时运用的灵活方法既具有根据地政权所独具的特殊性又体现了一定的时代因素;认为根据地女性家庭财产权立法与实践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中国化的一次重要尝试,其一方面从思想上破除了旧的家产制习俗并传播了男女平等的财产权思想,另一方面女性婚姻家庭财产制度从立法和实践上取得初步成果,为新中国女性婚姻家庭财产权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