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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金融市场作为金融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产物,虽然只有几十年的历史,但经过迅速发展已成为现代金融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与传统的金融市场相比,离岸金融市场强烈的国际性因素使得其所具有的风险性因素更高。如果对其监管不力,就可能对一国的国内经济乃至国际经济产生一系列的负面作用。20世纪末由于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不力而导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一例明证。因此,加强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就成为各国金融市场发展过程中关注的重要问题。但是,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本身的特点使得其受到多方面的监管,而且不受单方面完全控制。这种监管关系错综复杂、无法明确权责划分的特点成为各离岸金融市场在监管过程中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各国在经过探索之后都认为通过设计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严格监管对本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和对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都至关重要。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业务经营监管法律制度及市场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综观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家和地区,其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大都从这几个方面来构建。在我国建立离岸金融市场能够为我国筹措资金提供新的渠道,可以提高境内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增强我国的整体金融实力。在经历了“发展、停办、恢复”的过程之后,目前,我国的离岸金融市场在金融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平稳发展。但是,对于金融体系相对薄弱,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矛盾尤为突出的中国来说,发展离岸金融市场还面临着重大的风险。因而,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操作性强的监管法律制度尤为迫切。而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法律对离岸金融市场进行监管。以《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和《离岸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核心,以一些条例、批复、通知等为补充构成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对离岸金融业务的管理作了框架性的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国内经济和金融环境的发展,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也有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在许多方面已经不适应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也不能实现对离岸金融市场的有效监管,阻碍了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发展。本文总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界定、特征及原因进行简要概述,并分析其监管的必要性、监管定位及特殊性。第二部分主要阐述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并通过规范分析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国外和其他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在监管模式、监管机构、市场准入制度、业务经营监管法律制度和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几个方面的不同做法进行分析与比较,找出共性与异性,并从中得出可借鉴的经验。第三部分通过我国离岸金融市场及监管法律制度现状的分析,明确监管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使其有效监管不能实现的缺陷与问题。第四部分借鉴国外及其他地区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的经验,对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设想,构建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