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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民法、诉讼法等相比,行政法是一个包含了很多部门的法律体系,在形式上没有统一的法典,实体法和程序法交织。我国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发展,已经初步形成了当前比较完善的行政法体系。然而在制定主体方面存在着多元性,使得规范性文件出现了数量庞大,而内容繁琐的情况,涉及面非常的广泛。加上受到主体本身存在地位的不同,导致文件所具有的效力情况也不同,适用范围也不同。同时,行政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造成法律规范的内容易于变动,必须与社会实际相互适应。这都使得在具体个案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