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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运输毒品罪是当前刑事犯罪中发案较多、涉及范围较大的一种毒品犯罪形式,也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缉毒工作打击的重点对象之一。1997年我国刑法将其和走私、制造毒品罪规定在一个法律条文中并规定相同而严厉的法定刑。使惩治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有了立法依据。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如何来进一步实现惩罚贩卖、运输毒品罪,杜绝毒品从生产领域流入消费领域危害社会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如何来界定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以及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形态和共同犯罪等方面的问题在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为了统一认识深化对此个罪的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参考的初衷,作者选择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若干问题研究作为硕士论文的选题。 本文分为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一般认定,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形态认定,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的认定等三部分内容进行探讨和研究,全文共三万余字。 第一部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一般认定问题。首先,作者对贩卖、运输毒品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分析,指明了贩卖、运输毒品行为的含义和特征,并结合实践探讨了贩卖、运输毒品行为的具体形式,为司法实践区分贩卖、运输毒品罪提供了一些理论依据。其次,就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罪过形式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贩卖、运输毒品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对行为对象是明知的,并进一步分析了明知的含义、明知的推定及推定标准,指出了贩卖、运输毒品罪主观故意的类型。最后,作者结<WP=4>合司法实务就一些与贩卖、运输毒品相关行为的定性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其在认定上的标准。 第二部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形态的认定的问题。在这部分里,作者首先明确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既遂和未遂形态的区分标准,并对这一标准进行了法理阐述,同时作者指明贩卖、运输毒品罪既遂和未遂的具体形式。其次,作者分析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预备形态的特征及其形式。最后,作者进一步从法理角度上肯定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犯罪中止形态并对其特征和形式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贩卖、运输毒品罪的共同犯罪认定问题。在这一部分里,作者首先着重分析 了贩卖、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特征,并就实践中那种仅在客观上有相互关联但在实际上并不构成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情形进行了探讨。其次作者还在论证了贩卖、运输毒品罪共同犯罪具体形式的基础上,对贩卖、运输毒品中各共同犯罪人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贩运毒品共同犯罪中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的认定标准。最后分析了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并就其认定方面提出了一些观点。论文定稿时有两点需要说明,其一是本文作者之所以把贩卖、运输毒品两个罪名放在一起研究,是因为理论上两个罪有相似之处,立法上也将两罪放在同一个法律条文中;实践中贩卖、运输毒品犯罪行为之间往往存在着牵连关系,大量的运输毒品都是为贩而运,贩中有运,运中有贩,二者很难区分开来。其二是本论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指导老师薛进展副教授悉心指导,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在此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也感谢华东政法学院所有给予过帮助的老师和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