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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著作权及其法律保护制度应运而生。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作为著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在我国近现代及晚近欧美诸国和日本法制史上都有所体现。在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问题上,既要把握著作权法律制度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共性,又要关注这一制度区别于其他民事法律制度的特殊性。我们应以民法理论为指导,适应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肯定的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建立起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导的,各种归责原则相互协调配合的完善的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