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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上市公司频繁进行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现象屡见不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统计,2000年发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上市公司有56家,但是2006—2010年分别有154家、147家、139家、130家和122家(不包括因事务所进行合并而发生的事务所变更情况)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由此可见,近年来审计师变更的速度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发生审计师变更的现象日益变得普遍。在这种趋势的背后,有部分是基于合理的原因,例如较大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声誉,公司规模的扩大。当然在这些正当的审计师变更中也可能潜藏了一定数量的不正当变更,甚至是审计师独立性减损的情况。随着审计师的不正当变更,上市公司存在的许多问题被掩藏,从而不了了之。上市公司恶意变更审计师的背后,是我国上市公司对于审计的自愿性需求不足及审计市场的不成熟。一方面,近几年相关部门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在不断的增强,自2002年以来,中注协每年都将“炒鱿鱼、接下家”作为年报审计监管工作的突破口,但是仍不时有上市公司恶意进行审计师变更的消息传出,“炒鱿鱼、接下家”之风还没有得以有效的控制。另一方面,为建立一个高效、规范、充满竞争的审计市场,财政部于2009年颁布了《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基于此,审计师变更问题已成为实务界和学术界共同关心的话题。国内外学者对审计师变更问题的研究有多个方面,主要集中在审计师发生变更的动因、审计师变更后的市场反应以及对变更信息监管等方面。而从导致这种行为最终转换为现实的因素——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研究二者之间的关系的文献比较少,目前能够收集到的研究,或者基于董事会的角度、或者基于股权结构的角度。我国有很多法律条文对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的聘用和改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目的在于规范审计师变更这一行为。如,我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明确规定,作为上市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应该依法对公司解聘、聘用审计师做出决定。现实中,当公司治理结构完善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能正常履行其权利,会对审计师变更做出决议;然而,当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时前述的审计关系会被扭曲为一种不正常的委托关系,即管理层委托审计师对自身进行审计评价。管理层有可能受利益驱动,根据自己的需要随心所欲的更换审计师。这样,本来属于很正常的审计关系就会与会计造假、粉饰报表等有关。由此可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否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更换。本文从公司治理结构出发,全面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与审计师变更的相关关系,以期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哪些方面会对事务所变更产生显著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经验证据:并且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当年的非正常应计与审计师变更决策的相关关系,挖掘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的深层次原因。本文共包括六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1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规划了各章写作安排和研究框架,点明研究的预期创新。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2章,文献综述。本章主要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围绕审计师变更、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变更的相关关系两个方面进行,总结和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的经验和国内研究的空白。本章通过对相关研究文献的综述,寻找研究机会,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3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章全面、系统地总结了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并且在这些理论分析中找到了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师变更所产生的影响的体现和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假设。本章是研究基础。第4章,实证研究设计。本章以经验研究为主要方法,首先,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监事会特征等三个方面来衡量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确定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关系,从而说明公司治理结构对审计师变更的影响;其次,利用修正琼斯模型,计算出非正常应计,考察进行审计师变更的上市公司在审计师变更当年的会计质量与审计师变更决策的相关关系,以期挖掘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的深层次原因。第5章,实证结果与分析。本章主要对本文所涉及的两个模型的研究数据进行深入的实证分析,分别进行了描述性统计、单变量因素分析及多变量回归分析,并在数据分析后进行了小结。第6章,研究结论、主要创新、政策启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创新与贡献、政策启示、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最后展望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变更后续研究的主要方向,是全文的结束章。通过对相关数据的实证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结论:(1)上市公司高管决定审计师的聘任本文从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三个主要方面衡量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研究发现:解释变量中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与董事长或董事会董事与CEO的两职合—情况及控制变量董事长或总经理变更显著地影响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决策,而股权集中度、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与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更换的决策不相关。可能的原因有: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有国家背景的,相关行政官员是国家股股东的代表,他们通常不能有效监督和评价经营者,因此造成严重的国有股股东缺位,从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董事长与CEO两职合—或部分两职合—也会形成“内部人控制现象”,因此审计师的聘任权落到在了上市公司高官的手中。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师的实际聘任决策受到公司高管的决定性影响,而股东的影响甚微;我国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制度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没有实质性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并未改善会计质量本文同时考察了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决策与公司的盈余管理水平之间的相关关系。盈余管理代表了公司执行管理层的行为选择,本文用非正常应计的绝对值衡量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程度,并且作为被解释变量,其中非正常应计利润由修正琼斯模型估算得出,以审计师变更作为解释变量。回归结果表明,盈余管理程度与审计师变更决策呈较为显著的相关关系(P-value<0.1)。因此,研究发现:审计师变更决策与审计师变更当年的非正常应计存在着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也就是说,追求高质量的审计意见并不是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的目的。本研究的创新点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研究角度的创新。目前对于审计师变更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上市公司审计师变更的动因,而对于导致审计师变更这种行为的最终因素——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却鲜有涉及。从理论层面看来,我国证监会的相关文件及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审计师聘任权与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有关,同时监事会负有监督责任,即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的选聘权密切相关。本文全面、系统的分析了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与审计师变更之间的相关关系,弥补了这方面研究的不足。第二,研究结论的有用性。本文以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为视角考察了审计师聘任权力的安排,研究结论与理论上所认为的公司股东应当作为公司实际审计委托人的观点并不一致,并且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师变更后,变更当年的会计质量并未改善。这一研究结论揭示了现行的审计师聘任制度是造成审计师独立性丧失的重要制度原因。本文的研究结论将有助于深入理解审计师的独立性,并且从审计师聘任权力的相关制度安排方面更好地改进审计的独立性,从而有助于提高公司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