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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前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背景下,分类管理制度是民办高校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分类管理制度初次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出现在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意味着这一制度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障。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分类管理做出诠释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义务教育阶段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经历了短短40年的时间,河北省民办高校以惊人的速度迅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我国高等教育资源,并且间接分担了政府经费支出,对公办高校形成一种有益的互补。然而河北省民办高校在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传统观念对民办高校错误的认知;民办高校办学资金不充足;民办高校产权和内部治理问题等。这些问题一直是困扰民办高校发展的关键问题,严重阻碍了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发展。为对这些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探究,本文在分类管理视域下,结合当前河北省民办高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努力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提供对策建议。由于经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因此,以河北省的两所民办高校HC学院和HK学院为研究对象。通过查阅相关政策文件、与政府管理人员和民办高校管理者(举办者)两方重要利益相关者进行多种形式的访谈,了解河北省民办高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分类管理制度对河北省民办高校的影响,从政府在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发展中角色定位、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社会公众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认识和支持方面提出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