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探析——从比较法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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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世界老龄化浪潮的冲击,各国都对养老保险给予了足够的重视并付出了大量的尝试与努力.很多国家已经取得了成功或者说初步的成功.因为能否建立完善有效的养老保险制度,对国家的经济增长、社会的和谐稳定,人民的生活水平的提高都是非常重要的。进入上世纪50年代,世界上不少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涵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随着老龄化的冲击,农村的老年人口也在急剧增加,而且随着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农民流动性的增强,家庭规模的缩小,养老观念的变化,“养儿防老”模式受到冲击;而纯粹依靠土地收入老保障生活的“土地养老”模式因为耕地减少、负担过重、粮价较低等原因,也难以保障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势在必行。这对实现全面小康,建立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都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切,首先要立法。制定一部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方面加以规制。成功的国外制度无不依法而设、循法而行,中国也不例外,通过法律制定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必经的途径。 本文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对必要性的分析,认为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对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可行性的分析,认为中国已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经济条件和社会基础。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其中,先回顾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沿革,后分析了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几个问题,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完善,不能充分保障农村老年人口的晚年生活。第三部分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得到了构建本国相同制度的启示:在我国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确定的目标,在我国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要确定的目标,在我国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中,政府要扮演的角色,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多层次性的原则。第四部分,是文章的重点,结合中国国情,提出了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制度的设想:第一个方面是对社会保障立法的体系构想,确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立法模式和立法原则;第二个方面通过立法构建多层次的综合性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即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养老相结合,基础养老保险、职业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综合性养老保险体系:第三个方面开发多渠道的养老基金来源,增加政府投入、确保集体补助和增加农民收入;第四个方面确立科学的筹资模式,向部分积累模式过渡;第五个方面确立科学的管理、投资和监管模式,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高效运营。本文在写作中,运用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比较方法、演绎推理方法、归纳方法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证,运用社会保障法、经济法、劳动法、法理学、比较法学、经济学、哲学等学科知识进行综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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