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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目下实践中常见的有限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问题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比较方法、历史的方法和实证分析等方法,在对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理论基础进行阐释的基础之上,着重分析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股权善意取得的具体适用情形及其例外等问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有限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进行研究,以期使其与民事善意取得制度进行对接,获得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框架,从而更好地解决因有限公司股权善意取得规定不明确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促进我国有限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与协调发展。全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引言部分阐述本文的写作缘起、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及整体思路等。正文部分包括三章。第一章是股权善意取得的基础理论。在理论基础方面,考虑到商事善意取得的一些特殊性,笔者从交易安全理论、交易成本(效益)理论,尤其权利外观理论等方面来支持股权的善意取得。从外部法律规定和内部章程约定来分析股权善意取得的受制因素,法律规定方面,主要从股权变动模式及股东优先购买权对善意取得的影响来分析。第二章为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力。本章以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为基本参考,阐述了股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一,让与人须是无权处分股权的人;第二,受让人须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这里存在确定善意的时间以及善意的证明责任问题;第三,以合理价格转让股权;第四,受让人已登记为股权人。法律效力主要论述股权善意取得之后对于原股权人、无权处分人、善意第三人、公司及其他股东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第三章为股权善意取得的具体适用及例外。本章主要论述股权善意取得的具体情形:一、隐名出资中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二、股东资格证明文件冲突下的善意取得;三、“一股二卖”情形下的善意取得;四、连续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五、夫妻一方擅自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例外情形:一、虚假出资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二、干股股东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三、无偿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四、冒名登记情形下转让股权的善意取得。最后结论部分强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善意取得不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亦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因此,应确立股权的善意取得,以保持法律的协调一致,维护交易的安全有序,保护法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