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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被写进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国农民与市民、乡村与城市、农业和工业统筹性的再安排需要城镇化改革,土地制度改革是正在进行的中国城镇化改革的活水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路上交通的便利,大量农村劳动力从中西部流动到东部沿海,从偏僻农村流动到发达的城市,大量农民离开农村里为自己提供住房性保障的宅基地,出去实现自己的梦想,农村宅基地的物质性功能越来越无法满足农民的需求,许多外出的农工想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人生。如此造成大量的宅基地闲置,致使农村宅基地土地的使用率变低,宅基地有偿退出制度应运而生。由于历史性的原因,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区分明显,城乡政治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差异大,原先宅基地一直作为保障性住房不能进行流通,只有准确定位宅基地的市场价值以及界定退出制度的合理性,才能让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以缓和耕地面积质量低下和全国建设性用地紧张的局面;然而实践中学界也遇到了现实难题,宅基地退出制度要保障退地农民的合法的财产权,同时要考虑农民的生活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各地积极开展宅基地退出制度实践,丰富了宅基地退出模式的路径,为构建全国性的宅基地退出制度做实践准备。纵览农村宅基地土地法律制度,缺乏系统性的规定。土地管理的相关法律如《物权法》、《土地管理法》缺少对宅基地退出的制度的阐述,未将宅基地使用权和财产权纳入基本法律中。宅基地流转缺乏获取经济效益的法律依据,实践中缺少实操性的模式,各地差异化的退出策略虽可借鉴,但争议不小。亟需对当前对各地试点的法律法规以及现实做法进行比较整合获取可行性经验和法律规范,本文在引言部分介绍了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的情况。第二部分着重分析了现行我国农村宅基地退出的典型模式与特点。第三部分对现有关于农村宅基地退出的立法进行了梳理与总结,尝试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第四部分农村宅基地退出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建议为重点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希望通过论文的写作,农村为宅基地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以求让宅基地这一生产要素释放强大的经济价值,让宅基地退出真正能保障农民的利益,并为宅基地退出实践提供有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