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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迅速扩张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所引发的法律问题格外引人关注,各主要搜索服务提供者近年来都卷入多起网络侵权官司,激烈的矛盾凸显出我国互联网相关立法的严重滞后,我国的互联网产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极快,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作为法律人我们必须要思考我们需要制定什么样的法律为互联网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文章的第一部分先简要回顾了搜索引擎的发展历程和目前的概括,然后给出美国和中国的立法中关于搜索引擎的定义,并由此引出“避风港”原则,介绍了“避风港”原则的来龙去脉以及在美国和中国立法中的反映,并概述了“避风港”原则的核心条款——“通知——撤销”程序及对应制度——“抗辩通知”程序。文章的第二部分围绕上一部分引出的“避风港”原则,对“避风港”原则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分析,主要包括搜索引擎适用“避风港”原则适格性的悖论以及因此带来的不确定性,使得“避风港”原则在实践中可能出现被架空的情况。文章的第三部分关注的是中外的“避风港”立法,比较全面具体地给出了中国当前的“避风港”立法情况,并与美国的立法比较,反映了我国立法对美国立法的借鉴和吸收,指出了其中的一些不足之处。文章的第四部分以最常见的文字和图片搜索为限,结合相关的几个案例,讨论网站及其作品的版权是否会因为被搜索引擎索引而被侵权。文章的第五部分以当下博弈最为激烈的音乐搜索应用为主要对象,结合几个影相响力比较大的案例,主要探讨提供“链接服务”在网络侵权案件中是否应当被视为“帮助侵权或者共同侵权”以了解我国立法与司法界对这类问题态度和处理思路的变迁轨迹,揭露司法实务界对“避风港”原则和相关立法精神的理解的偏差。最后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指出搜索引擎引发的纠纷的实质,即“避风港”原则的适用问题,对“避风港”原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做出辨析,指出“避风港”原则对于将来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重要性,并对将来相关立法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