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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 PE)作为发达金融市场的产物在资本市场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尤其对于高新科技产业一直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近年来,私募股权投资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新兴事物,其快速的发展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国外学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便开始探究PE对企业的影响,其中PE对股票首次发行上市(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功效的研究则是重要的课题之一,他们以不同资本市场样本作为研究对象,得出结论不尽相同,这些研究可总结为四个经典假说,即认为PE对企业上市具有积极作用的“认证功效”假说、“筛选/监督功效”假说,认为PE介入企业带来消极作用的“逆向选择”与“逐名假说”;然而,我们更希望知道PE对我国企业IPO过程中起到积极还是消极作用,被投企业上市后的表现又是如何,相对于国外研究的深入性,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关注还只是刚刚起步,本文便是对上述两个问题的探讨、解答。本文利用我国中小企业板2004-2011年以及创业板2009-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将数据按是否有PE背景分为两组对PE功效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在我国,PE并没有发挥“认证功效”,即并未有效降低发行方与投资人的信息不对称,两组样本IPO抑价率没有明显差异;在2008年以前的样本中PE背景企业质量显著好于非PE背景企业,而在创业板与2009年以后中小企业板的样本中并未发现显著差异,说明PE只是部分地发挥“筛选功效”;在对上市企业IPO后长期表现进行回归分析时,发现PE与非PE组在长期表现上并没有显著差异,说明PE并未有效发挥其“监督功效”;而样本检验结果亦未满足“逆向选择”与“逐名假说”。这说明我国资本市场和PE行业还存在其自身的特殊性,并不能简单的直接运用国外已有理论,由于股权分置、二级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PE从业经验与组织形式的变化,我国PE市场有着更为复杂的环境,总之,PE并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本文提出完善与同一PE行业监管法规、建立声誉评价体系以及择时引入PE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