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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和农村中小型企业融资难一直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我国对于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围绕着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展开的,国有银行从农村的撤退,造成农信社一家独大的局面,即使是在高成本下的改革,也依然难以撼动农信社的旧有体制。农村信用社的痼疾和地方政府、地方经济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地方关系的复杂性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难有起色的原因。为了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于2006年底调整政策,确立农村银行业在外资开放的同时也对民间资本放开,并且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先在试点省展开,10月决定试点扩至全国31个省、市、区。农村银行业在对民间资本放开同时,也进行了种种限制。必须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参股作为大股东,这制约了民间资本发展的积极性。文章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分五个部分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首先从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基础入手,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压力则是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动力基础;我国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银行业的活动很早就开始了,在多年的正式和非正式实践中,利弊皆有;而法理学中的自由、平等和安全以及经济学中供需理论、路径依赖理论、可竞争市场理论、博弈论则是民间资本逐步进入农村银行业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方式及组织体制进行了分析,认为我国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应该以“试点中的试点”逐步推开,允许特例的完全民间资本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在保证安全稳健高效的前提下,引导民间资本真正进入,为农村金融带来活力。同时为保证金融安全,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应采取单一银行制为主的组织体制。第三部分对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投资主体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现行法规规定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投资主体资格及其局限性,认为应该再放宽一些,给民间资本提供充分发展的机会。第四部分分析了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后可能造成的风险,并提出了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和加强准入、运营监管的防范措施。最后一部分阐述了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银行业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分析了现有的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实现其可持续发展的配套措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