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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支撑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而房地产税制却多年未变,我国现行的房地产税制存在“重流通、轻保有”、税种设置繁杂,重复征税等众多缺陷,开征物业税是完善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关键所在。因此,在2003年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稳步推进税收改革。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现在“物业税”一词引起了政府、学术界、实业界的高度关注,成为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先从理论上对物业税的基本概念和征税的理论依据进行了研究,鉴于在物业税上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研究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接着对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最后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对物业税的税制要素做出设计,并运用数学方法对物业税的综合税率进行了考察。
按内容论文可以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对物业税的基本概念的进行了介绍,确定了物业税的定义,明确了研究对象。物业税是对我国房地产保有阶段所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并研究了开征物业税的理论依据。
第二部分,考虑到由于部分国家和地区早就开征了物业税,并且有了比较成熟的具体做法,所以选取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物业税的情况,总结出各国和部分地区开征物业税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开征物业税提供必要的借鉴。其中主要经验包括各国的物业税大部分是地方税种、简化税制、扩大征税范围、设置合理税率、计税依据以市场价值为基础、设置专门的物业税税基评估机构、完善的物业税税收法律等。
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我国开征物业税是可行的,如开征物业税有宽广的税基、税收征管建设已有能力为开征物业税提供支撑、产权制度不断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和机构的发展为开征物业税创造条件以及各国的成功经验给我国开征物业税提供科学借鉴等等,同时物业税开征是必要的,有完善房地产税制、增加地方政府收入、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开征物业税实现社会公平等需要。
第四部分,主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要求对我国物业税税制进行了设计。主要包括对物业税的课税对象和纳税义务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物业税的减免规定等方面的设计。希望本文提出的理念和方法,能够对我国物业税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为学界和业界提供一条认识物业税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