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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化工业化快速发展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近年来,土地补偿过低、补偿不合理等现象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十八大报告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这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进行征地补偿问题的探索与改革提供重要的依据和研究契机。宜兴市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基于对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的追求,也需要改革原有的征地补偿制度,减少征地冲突。本文即以宜兴市为例,研究宜兴市土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文章在已有文献与相关理论的归纳总结基础上,分析了宜兴市征地补偿制度现状,探究传统的征地补偿方式的不足表现及原因。在此基础上,总结国内典型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为宜兴市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提供借鉴。然后分析宜兴市已有的征地补偿制度改革方式的优势与不足,一是宜兴市万石镇石材市场征地补偿案例,二是宜兴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具体介绍这两种改革方式的做法、剖析它们的优缺点。分析发现,宜兴石材市场“市场经营场地”安置方式下,农民获得持续性收入来源,同时政府拆迁安置成本减少。但对农户家庭经济实力有一定要求,且市场容量有限,且有一定的市场风险。石材市场的“市场经营场地安置”方式必须与其他安置方式结合使用。宜兴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使被征地农民选择多元化,且为未征地农民开辟了社保通道;且农民参与社保后的长期补偿超过了一次性货币收益。然而尽管被征地农民社保水平比一次性现金补偿高,但绝对值仍然偏低,未真实体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价值。未来还需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水平,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机制。综合理论分析、传统征地补偿方式分析和已有的征地改革案例分析结果,提出宜兴市未来征地补偿制度改革的相关建议:(1)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缩小征地范围;(2)按土地市场价格补偿被征地农民;(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土地征收共存,并为土地征收中的市场价格补偿提供参考;(4)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5)创新被征地农民安置方式,探索多元化补偿。如区片各地类综合地价补偿法、征地留用地模式、土地使用权入股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