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钢铁生产国,在钢铁生产和消费端均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但国际市场中的地位和话语权的缺失却让我国的钢铁企业“走出去”进程受到了不小的阻碍。研究中国钢铁企业在参与国际政治经济市场构建的过程中取得了何种经验,存在何种不足,是当前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的重要课题。宝武钢铁集团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的钢铁厂商,也是参与国际政治经济秩序构建的代表性中国企业之一,这也使其成为研究钢铁企业发挥结构性权力、参与国际政治经济体系构建的重要对象。本文将借助苏珊·斯特兰奇的结构性权力理论,在结合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的特点和钢铁企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从国际政治经济学视角研究宝武钢铁集团在生产层面、金融层面和知识层面的结构性权力的发挥。考虑到国家政府、国际组织这些传统国际政治经济学的主体不同,企业缺乏直接改变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途径和能力,其结构性权力体现在企业与市场、企业与政府的交互之中,本文根据苏珊·斯特兰奇对结构性权力的定义,在总结并分析钢铁企业这一市场主体所具备的结构性权力特点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理论研究,选取能够直观且普遍反映钢铁企业结构性权力的指标,并通过指标的变动和对比掌握宝武钢铁结构性权力的发挥状况。在生产结构中,宝武钢铁集团结构性权力主要来自于企业与市场、政府对于生产各要素的协商和博弈——在市场竞争规则的形成上,宝武钢铁在规模生产、产业整合拥有强大的竞争力,得以建立以供销为核心的市场竞争格局;在生产活动中,宝武钢铁的技术优势和生产布局上影响了环保限产等政策的制定,保障了企业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在贸易规则上,宝武钢铁通过在核心厂商评级、战略合作、仲裁和诉讼等手段,在打开国际市场,确立核心供应商地位的同时,在贸易争端和反倾销制裁中获得了正当权益,为中国钢铁行业出口贸易获得了法律依据和宝贵经验。在金融结构中,宝武钢铁结构性权力主要体现在对影响关联企业信贷评级规则和商品跨国交易和结算上——对外担保、资金拆借等方式影响了关联企业的资金状况和信用评级,使其能在更为宽松的条件下融通资金;在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交易中,宝武钢铁积极推动“中国指数”、人民币结算等人民币国际化工作,为钢铁行业货币交换开辟了更为广阔的道路。在知识结构中,宝武钢铁技术储备和研发能力是其结构性权力的主要来源,生产、金融和知识结构的互相作用是知识层面结构性权力的主要发挥形式——技术优势形成生产优势、专利转让形成经济收益、行业权威带来了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同时,我们也看到宝武钢铁在结构性权力的拓展和发挥中存在诸多不足和限制:首先,国内钢铁行业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同质化竞争导致了宝武钢铁受市场影响较大;其次,欧美等国对我国钢铁行业的调查和限制使得对外贸易依赖政府政策支持和国际合作协商;最后,国外专利申请的高昂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是限制企业在国际市场技术地位的重要因素。在掌握宝武钢铁结构性权力作用方式和作用特点的基础上,本文得以总结企业这一微观个体结构性权力发挥的途径和方式,是从微观视角诠释苏珊·斯特兰奇的结构性权力理论的一次有益尝试。同时,通过具体的数据分析和对比,本文分析了宝武钢铁在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结构性权力的具体体现和不足之处,也为我国其他钢铁企业结构性权力的发挥与拓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